湖北省全面部署城乡垃圾分类工作
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,加强科学管理,强化教育引导,形成长效机制,进一步增强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,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实行垃圾分类的意识,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,8月14日上午,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省生态环境厅、省教育厅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、省供销社、武汉市城管执法委等有关部门召开了《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》新闻发布会。人民网、新华网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,以及湖北日报、湖北经视、长江云等中、省主流媒体进行了现场提问。

我省《实施方案》根据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产生特性和处置特点,以简便易行、群众容易接受为原则,确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式为“有害垃圾、可回收物、厨余垃圾、其他垃圾”,农村分类方式为“有害垃圾、可回收物、易腐垃圾、其他垃圾”。要求在5年内,分三步落实。

2020年,武汉市、宜昌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;襄阳市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,至少有2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;其它设区城市、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,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;县(市)选择1个社区和1个乡镇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,武汉市东西湖区、宜昌市夷陵区、鄂州市梁子湖区、仙桃市、京山市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。

2022年,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,其他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;襄阳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;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;县市建成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全覆盖,至少有1个社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,至少有2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,至少有5个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。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200个,分类示范村1000个。

到2025年,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;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60%;县市建成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%。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500个,分类示范村2000个

下一阶段,我厅将强化牵头部门的责任担当,从加强技术指导、推进分类立法、加快设施建设、加大宣传力度、加强监督考核五个方面发力,高标准严要求,做细做实垃圾分类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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