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: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可申请补助资金

   近日,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《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节能减排(建筑产业现代化)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》和《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(建筑产业现代化)建设引导资金的通知》,扶持、引导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的示范城市、示范基地、示范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建设。

  示范城市。申报单位为各市、县人民政府。补助资金分三年安排,设区市不超过5000万元/个,县(市、区)不超过3000万元/个。

  示范基地。分集成应用、设计研发、部品生产三种,按照往年补助标准,每个示范基地补助金额约100~150万元。集成应用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应为具有项目开发、策划、管理、设计、施工、部品构件生产等能力产业集团、产业联合体,或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企业;设计研发示范基地申报单位为行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科研院所、设计单位、技术标准编制单位、技术协同创新中心、检测机构等;部品生产示范基地申报单位为具有一定产业化规模应用的部品(构件)生产企业。

  示范工程。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,包括住宅建筑、公共建筑、市政基础设施三类,且要求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,混凝土结构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%,钢结构、木结构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60%,根据示范工程项目的面积、预制装配率确立补助金额,按照往年补助标准,每个示范工程项目补助金额约150~250万元。

  保障性住房项目。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,且要求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,混凝土结构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%,钢结构、木结构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%,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300元,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/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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