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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姜太公股份产品代理协议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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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太公股份产品代理协议

 

甲方:宁波姜太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 

乙方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

 

为扩大宁波姜太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甲方)的业务范围,让姜太公旗下各产品更好服务于各地用户,经乙方申请,甲方同意,决定授权乙方代理姜太公股份各产品在当地的推广、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工作。为此,双方签订《姜太公股份招商业务代理协议》(以下简称“本协议”),具体事项约定如下:

 

1.乙方联络员信息

乙方指定与甲方之间开展商务联络的联络员,联络员信息如下:

姓名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办公电话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

手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电子邮箱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公司地址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以上信息发生变更时,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,以保证双方联络畅通、及时。

2.授权代理内容

甲方授权乙方开展下列产品及相关业务活动:

(1) 太公管工\太公工友;

(2) 地眼查(太公百科);

(3) 太公SaaS;

(4) 合作期间,姜太公股份书面补充授权的其他代理业务。

3.授权代理范围

区域范围:本次代理授权区域范围为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地市级\省级\大区级)。代理资格仅限于授权范围内。

服务范围: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产品的推广、销售,组织开展代理产品的市场推广、政企公关等活动,用户签约、续约、收费,用户培训、本地化上门服务、答疑,硬件设备的安装、调试、保修期维护等。

*代理授权区域级别划分说明:代理区域分为地级市、省、大区3级。上一级代理业务范围包含其所在区域所有下一级代理的区域,即大区级代理包含省级代理与地级市代理,省级代理包含地级市代理,代理各自在所授权区域内向下兼容开展业务。代理不得跨其授权区域范围发展业务。

4.代理授权费保证金约定

(1)各级代理授权保证金如下:

□地级市:5万元/年;□省级10万元/年;□大区级20万/年。

(2)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,向甲方缴清保证金。逾视同放弃本授权,甲方可随时取消乙方的代理权。

5.授权代理时限

本代理有效期一年,期满需重新审核并另行签约。

本次代理期限:自协议签订之日始,即自          月    日至       年    月   日止。

6.考核指标要求

本协议签订后第一个季度(3个月)内,乙方必须完成下列几项指标之一:

(1)完成 30\100\300 个地眼查VIP用户的签约和收费;

(2)完成太公管工上线且收费工地10\30\100 个以上;

(3)完成   3\10\30    套太公SaaS产品的签约和收费;

(4)乙方开拓业务实际为甲方带来的收益达到 5\10\2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。

*注:以上3档指标分别为:地级市\省级\大区级。

乙方未完成半年指标的可在半年期满后15天内申请退款,甲方将向乙方收取代理保证金的四分之一作为商务活动、培训等费用补偿并终止本协议。如逾期未提交退款申请的视同放弃保证金。

甲方会定期对乙方进行业绩、用户服务满意度、企业形象等方面的考核,考核出现严重不合格项的将被取消代理资格,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处罚。罚款可以从保证金或业务提成中扣除。因业绩指标或考核情况不达标,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,乙方提成计算的有效期仅限于协议终止前,协议终止后不再计算。

7.提成计算

乙方提成基数T=乙方开拓的业务为甲方贡献的实际收益(单位:万元)。乙方提成台阶如下表

  代理授权范围   

提成

阶梯一

提成

阶梯二

提成

阶梯三

提成

阶梯四

提成

地级市

0T≤20

50%

20<T40

55%

40<T ≤80

60%

80<T

65%

省级

0T≤50

50%

50<T80

55%

80<T ≤120

60%

120<T

65%

大区级

0T≤80

50%

80<T120

55%

120<T≤150

60%

150<T

65%










(1)乙方提成每季度结算一次。

(2)上表提成计算比例仅限于当年新发展用户。续约老用户可继续提成2年,续约第一年、第二年分别按上表提成率的40%、30%提成。计算起始日期为甲方实际收到该用户第一笔款之日起。

(3)授权代理时限内,若乙方发展的用户为甲方带来的全部收益(实际收益减去乙方提成)大于乙方缴纳的代理保证金且乙方无违约行为时,经乙方申请保证金可予返还。

(4)乙方收益的税点由乙方承担,结算时乙方需提供增值税发票。

8.推广责任约定

(1)乙方以甲方代理的角色开展各类公开场所的商业活动前,应向甲方报备,经甲方审核批准后,方可进行。

(2)乙方对外招商的文案、彩页、广告等内容必须采用甲方统一提供的内容、标准、样式。特别情况下,乙方需要自行制作、设计对外宣传资料的,必须将有关内容、样式等事先提交甲方审核,经批准后方可使用。

(3)甲方在乙方所在地开展市场推广活动的,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支持、配合,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使用、地方关系协调等。

(4)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统一对外报价,严格实行统一的价格体系,并在甲方授权优惠范围内向用户进行折扣或返利。

(5)乙方自行采购的设备与甲方APP等软件产品捆绑销售时,应采用甲方的产品或甲方推荐的产品,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责任。

(6)乙方仅为甲方授权的业务代理人,未获得事先书面批准不得以“姜太公股份 XX 分公司”、“姜太公股份 XX 办事处”等名义开展业务活动,误导用户;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形象的任何活动。乙方在招商业务活动过程中,进行虚假宣传,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等给甲方、姜太公股份用户以及任何第三方带来经济或声誉上的损失的,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。

以上各条款造成的损失赔款,从乙方的保证金、提成以及其他返款中扣除,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。

9.排他性与保密性条款

乙方不得同时代理与甲方互为竞争关系的其它企业业务。

乙方不得将本条款的任何内容告知第三方或对外公开,亦有义务和责任约束乙方工作人员,做好保密工作。保密内容如下:

(1)有关甲方产品或服务的技术信息和资料,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的和甲方使用的产品数据、图表、技术公式、软件、源代码、专有技术、数据信息等;

(2)有关甲方的经营信息和资料,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成本、利润、收入,以及开户银行资料、股东资料、投资背景等财务信息资料;甲方的经营计划、市场调查及营销方案、广告策略或方案;甲方的客户名单、客户资料、客户接受的价格信息、客户的业务联络人、联络方式等信息;

(3)甲方所收集、整理、制作完成的数据库信息,包括产品数据库和行业数据库信息、客户数据等;

(4)甲方的规章制度、员工的不可公开的信息、公司组织体系、内部管理规章制度、业务流程、培训材料以及各类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等;

(5)甲方所拥有的各项知识产权;

(6)依据法律、甲方规章制度或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,甲方应当负有保密责任的其他保密信息;

(7)依照法律或本协议的规定,乙方负有保密责任的其他信息资料。

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,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损失的,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。

10.免责条款

(1)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、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,其发生与后果均无法避免或者克服的、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所有事件,包括但不限于地震、火灾、台风、战争、罢工、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(包括法律规范的变更或者政策的调整变化),以及法律规定或者一般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。

(2)本着利益共享、风险共担的原则,如遇不可抗力事件,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,知情方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,告知该事件对本协议产生的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,并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足够证据,否则,由此导致的损失以及扩大的损失将由知情方负责。

(3)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,各方应当立即协商解决,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。如不可抗力的发生或者后果对双方造成重大影响,并且各方经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,任意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。

11.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

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,履行义务,保证本协议的顺利进行。若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执行的,或在执行中造成另一方利益受损、名誉受毁的,应赔偿受损方的全部损失。

对于合作过程中出现的情况、问题,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。无法协商一致的,应当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12.其他

本协议未尽事宜,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。

本协议共5页,一式贰份,甲方执两份,乙方执一份。

本协议自双方盖章,代表人签字之日生效。

 

 

   甲 方(盖章):宁波姜太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 代表人(签字)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 签约日期: 

   乙方(盖章):    

   代表人(签字)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 签约日期:

   签约地址: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汇智大厦601室。

 

 

注:请将协议签字盖章后,一式贰份,邮寄至甲方。

收件地址: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汇智大厦601室

收 件 人:宁波姜太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渠道部

联系电话:0574-86698131

请留下您的收件地址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。我司将把盖章后的协议寄回给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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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太公股份产品代理协议.pdf